EN 61000-3-2 是一项guojibiaozhun,全称为《电磁兼容性(EMC)–第 3-2 部分: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输入电流每相≤16A)》。该标准通过规定谐波最大值来限制电源电压失真从二次谐波到 40 次谐波电流的电流。 此标准适用于额定输入电流不大于 16A 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这些设备用于连接公共低压网络。符合该标准的所有电气或电子设备会被分为 A 级至 D 级。 该标准定义了谐波电流的明确限制,并制定了相关测量规范,涉及测量的类型、频率以及测量的责任等详细信息。同时,它还规定了一般测试条件和特殊测试条件。例如,具有可变驱动器的冰箱和冰柜属于 D 类,而其他大部分设备属于 A 类;对于带或不带可变驱动器的冰箱和冰柜、灰尘和水真空吸尘器以及电弧焊接设备等,标准中制定了特殊测试条件(具体可参考 dke/uk767.1)。 IEC 61000-3-2:2018 相对于之前的版本有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对照明设备的要求上,例如: - 更新了额定功率≤25W 的照明设备的发射限值,以考虑到新型照明设备; - 增加了 5W 的临界值,现在需要测试 5W-25W 的照明设备(小于 5W 无发射限值要求,但以后可能会制定新标准,旧版标准是直接定义≤25W 都要测量); - 为提高测量准确度,规定频率大于 9kHz 的工作电流频率不应该影响谐波电流的计算,可使用 IEC 61000-4-75.3 要求的滤波器滤除 9kHz 以上成分,测量设备应配备抗叠加低通滤波器,其频率应高出测量范围-3dB,在阻带内的衰减作用应超过 50dB,如果要使阶数大于 15、额定电流大于 5A 的谐波电流测量不确定度降至最低,测量仪器需要配置外部分流电阻和电流传感器,从而获得与被测设备额定电流相同大小的电流; - 修改了对非白炽灯使用的调光器的要求; - 增加数字负载端(DLT)传输控制装置的试验条件; - 取消用于照明设备测试的基准灯和基准镇流器的使用; - 简化和阐明照明设备的使用术语; - 将舞台照明用和演播室用的专业灯具分类为 A 类; - 阐明应急照明设备的分类; - 对照明设备含有一个有源输入功率≤2W 控制模块进行了说明; - 为了与 IEC 61000-3-12 保持一致,将 IEC 61000-3-2 的范围从输入电流≤16A 的设备改为额定输入电流≤16A 的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该标准可能会被进一步修订和更新,建议关注相关标准的最新动态,以确保产品符合最新要求。同时,符合该标准的产品制造商将能够声明其符合 EMC 指令 2014/30/EU 和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53/EU 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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