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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清洁霜产品的标签和说明有哪些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4-08-02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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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清洁霜产品的标签和说明有哪些具体要求?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清洁霜产品的标签和说明有以下具体要求: 1. 产品名称:需包括对名称、产品性质、用途以及内容物准确的净重描述。 2. 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地址必须包括街道、城市、州和邮政编码。如果经销商不是生产厂或批发商,则必须在标签中按规定的语句说明。 3. 成分列表:    - 需使用英语注明成分,成分的排列顺序根据其用量和主要用途决定。    - 属于药品的化妆品,要求活性药品成分排在化妆品成分之前。    - 色素和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一的成分可不考虑用量次序排列,通常排列次序为活性药品成分、用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色素、其他成分。    - 所使用的成分名称需采用法定名称,经FDA同意不需注明的成分可以注明为“其他成分”。 4. 警告用语和注意事项:某些可能被消费者误认时带来危害的产品,除需标注警告用语外,还需说明安全使用方法,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 5. 通讯联系信息:相关责任人可以通过该信息获取不良事件报告。 另外,对于防晒类清洁霜产品,FDA 还颁布了特殊规定,禁止使用若干可能会误导及蒙骗消费者的特定字眼作标签,如“sunblock(防晒)”“waterproof(防水)”“allday protection(全日保护)”“visible and infrared protection(视觉及红外线保护)”等。此外,这类产品必须经过试验来验证其防晒因子(SPF)的含量,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能提供低度、中度或高度的保护。对许多 SPF 含量超过 30 的防晒制品,其标识一律简化为“30+”。同时要告知消费者不要过度暴晒阳光,要穿上保护性服装,提供使用防晒品可降低皮肤老化、皮肤癌等疾病的信息,以及过度暴晒阳光有害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要求可能会随着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关注 FDA guanfangwangzhan或相关资讯,以确保产品标签和说明符合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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