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具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GB 6675是中国保障14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标准。该标准首次发布于1986年8月13日,后经多次修订,2014年5月6日,国家质检zongju、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GB 6675-2014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但不适用于部分产品,如自行车(除玩具自行车外)、投石器/弹弓、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家庭及公共场所的户外游戏场地设备、气压和气动qiqiang和气手枪、风筝(但包括风筝线的线电阻要求)、最终成品主要不具有玩耍价值的模型、业余消遣品和工艺品、体育用品和设备、野营用品、运动设备、乐器和家具(但不包括玩具仿制品)、内燃机驱动的飞机、火箭、船只、车辆模型(但不包括其玩具仿制品)、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的收藏品、节假日装饰品、预定用于深水中的水上器材、游泳学习用器具和如游泳垫和游泳辅助器等供儿童助浮用的水上器具、安装于公共场所(如街道和商场)的玩具、由500个以上拼块或不带样图的供专门人士使用的拼图、烟花爆竹(玩具专用火药帽除外)、在成人监管下供教学使用的含有加热元件的产品、蒸汽机、额定电压超过24V的可与影像屏幕连接的视频玩具、婴儿奶嘴、仿真武器、额定电压超过24V的电烘箱、电熨斗或其他功能性产品、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装置、儿童用饰物等。 GB 6675-2014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 2.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规定了玩具的力学稳定性、强度、弹性部件的拉伸力等物理属性,以及防止由于挤压、冲击、缠绕、弹射等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具体要求包括:材料应清洁无污染;3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在滥用测试前后不能含有小部件,36个月以上儿童玩具如果含有小部件,包装上要有规定的小部件警告语;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需符合相应规定,如挤压玩具、摇铃和类似玩具的任何部分在滥用测试前后都不可穿过摇铃模板,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滥用测试前后不允许有小球,学前玩偶总长度不大于64mm 且其圆形头部不可通过特定模板等;可接触的金属和玻璃利边、功能性利边、金属玩具的边缘、模塑玩具的边缘、外露螺丝或螺纹杆的边缘等需满足相关要求;玩具上刚性的部件不可产生刺伤危险,把手和其他类似管子需有相应保护;用于玩具增加强度或保持形状的易弯曲金属丝挠曲测试后不应有危险;包装薄膜需符合特定条件;预定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需满足长度要求等。 3. **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修订了有关填充玩具的规格尺寸以及测试方法的具体规定;新增对有关“模压面具整体或部分易燃性的规定”“头戴式玩具上相关飘拂物易燃性的规定”,主要是关于其燃烧速度做出了具体要求。 4. **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对可迁移有害物质的范围进行了扩大,适用于72个月以下儿童的所有玩具;适用于所有用于食物或与嘴部接触的玩具、化妆品玩具以及属于玩具类的用于书写的工具(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使用的年龄标识);适用于可接触的涂层、可接触的液体、凝胶以及膏状物(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使用的年龄标识)。该部分对玩具中的有毒有害元素,如铅、镉、汞、铬、钡、砷、锑、硒、铭等的含量限制做了严格规定,以防止儿童通过口腔接触摄入过多有害物质。 此外,标准还要求玩具应附有清晰、准确的产品信息和警示标识,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玩具。同时,该标准涉及到了对玩具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和储存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措施,以确保从源头到终端消费环节全面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品质。 如果是电玩具,还需要满足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要求。在购买儿童玩具时,消费者可查看产品是否标注了相关标准编号,以及是否有“CCC”认证标志(部分玩具产品在国内销售是强制ccc认证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骑乘车辆玩具均需满足ccc认证要求)。同时,应仔细查看产品的吊牌、布标等标识,注意产品名称、使用年龄段、产品规格或型号、生产商名称和地址、安全执行标准等信息是否齐全。还需查看产品的质量及其配件安全,放弃噪音太大的玩具,并尽量通过大型商场和信誉良好的商家选购玩具。
企业新闻